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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8-06-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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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和水务局、大鹏新区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

为保证2018年高考、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6月1日至9日和6月21日至25日)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指定该项工作负责领导和考场巡查责任人,切实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于5月29日前报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监察支队。对附件2中《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环境治理工作的函》内的《2018年“三考”考点商请各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尽快进行排查整治,对其中不属于环保职能的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

二、加强“12369”等环境污染投诉电话的值班工作,保证高考和中考期间及时受理环境投诉和群众举报。其中6月6日21:00至9日17:30、6月21日21:00至25日17:30,各单位环保投诉电话要实行24小时人工接听,对受理的噪声等环境污染投诉要及时进行查处,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

三、高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6月1日至9日)及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6月21日至25日),各单位一律暂停中午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考试当天即6月7日至9日、6月23日至25日,离各考场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求全天24小时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应急作业除外)。

四、高考和中考前期,各单位应根据网格化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源、三产和工业企业噪声源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约谈、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临时停止使用产生高噪声设备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隐患。

五、考试当天,各单位要对所负责的考场安排专人专车,准时于上午8时和下午2时前抵达各考场周边实行全方位巡查,及时制止影响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和消除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隐患,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六、考试期间请各单位将每日考场巡查情况于当天17:00前报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监察支队,并于6月12日前汇总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情况报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监察支队。

 

附件:1、考试期间每日巡查考场记录表

2、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环境治理工作的函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裕骏,电话:83580243、13620216383,邮箱:jczdjgk@szhec.gov.cn ;传真:835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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